从电池的研发使用以来,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,但是对于它的争议却从来没有停止过。废旧电池残留的有害物质,严重的污染了自然环境,也违背了节约能源这一理念,所以对于旧电池的统一回收进行处理是十分有必要的。虽然我国对于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,但已经有行动来进行对于废旧电池的处理,并且群众也自发进行统一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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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加强市场抽查,强制禁汞淘汰含汞电池
目标步骤已经明确了,大多数企业也是按照国家要求去做的。但有一部分企业滞后于国家要求,甚至有少数企业冒用别人品牌生产高汞电池。对这些违法行为,只有加强市场抽查,对继续销售、生产超标电池的企业进行处罚,才能制止。建议有市场检查、处罚职能的工商、质监部 门 到销售点取样化验,发现电池汞含量超标的,没收劣质电池、处以罚款,并追究批发者、生产者的责任。应当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举报生产、销售劣质电池的企业。
2、谨慎收集废电池
前面已经提到,电池中的汞含量较低(即便是高汞电池),消费群体分散,废电池随生活垃圾填埋是不会造成太大污染的(电池外壳的保护作用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作用使然)。但如果把大量的废电池集中到一个地方,加上处理不善(如剥开外壳,回收有价值部分,将残渣随意抛弃),则有可能引起局部地区的汞污染。因此,一些单位、个人在开展收集活动时,应当妥善保管并交给具备存放、处理条件的单位。在没有符合条件的处理或利用设施之前,不宜大规模收集废电池。对目前已经收集到的废电池,应当以城市为单位由市政环卫部门安排场所集中贮存。待符合条件的设施建成后再处理或利用。
3、资源利用
尽管从污染控制的角度考虑可以不单独收集 干电池 ,但一些单位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希望回收其中的锌、锰、铁等金属。与其他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样,废金属再生行业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、下游需求的冲击较大,在一定的时期内利用废干电池可能入不敷出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不允许财政对利用废电池的企业进行补贴,只能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。如企业具备技术、经营能力,或者从公益事业的角度考虑,即使亏本也愿意干,也可以开展这方面的业务。含汞电池的再利用设施,应建在人口稀少、环境不敏感(如汞矿等)的地区,技术管理水平应比较先进,规模较大,切忌搞成简陋作坊式的利用厂。
废旧电池的处理,除了国家的努力之外,还需要群众的自发行动支持。目前市场上已经开始出售可以再次充电使用的电池,这样就可以告别"一次性“电池的时代。随手扔掉一块废旧电池,日后所带来的污染是不可估计的。在其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,也需要我们对它进行负责的处理,才可以保证电池与环境在以后的共同发展。